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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两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被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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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风 发表于 2011-2-23 0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安徽商报

  日前,亳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亳州市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及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各罚5万元。

  经物价部门查证:2011年1月31日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王致和料酒时标价签标示价格为3.90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4.80元/瓶;2011年1月27日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烟缸时标价签标示价格为3.50元/个,实际结算价格为3.90元/个;销售牙签时标价签标示价1元/份,实际结算价为1.1元/份。

  今年2月16日,亳州市物价局分别对这两家超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两家单位也放弃了听证。目前,罚款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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