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遴选计划
2014年市直单位遴选计划共8名。其中:机关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一)报考市直机关
为本市机关已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登记时为非干部身份人员的,不能报考)。
(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
为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2月6日之后出生);。
3、机关遴选的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经历;
事业单位遴选的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经历。
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4、近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5、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亳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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