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r417 发表于 2020-4-20 14:24:10

查封房产被转移,谁是背后保护伞

在本人张涛诉蒙城县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鑫鼎置业)和杨亚瑞民间借贷纠纷[蒙城县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4487号]一案中,本人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蒙城县法院作出了(2018)皖1622民初4487号裁定书,,对鑫鼎置业开发的紫金豪庭A9、A12号楼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该案已经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生效,案号(2019)皖1622民初7352号,案号(2019)皖民终798号。
鑫鼎置业伙同蒙城县房产局将已经查封的上述房产非法转移至安徽振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为蒙城县政协副主席胡春雨家族企业),并将该小区变更为振华紫金豪庭,造成(2019)皖民终798号判决书不能执行,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规定。另,2017年8月28日,因本人需要购买房屋,鑫鼎置业开发的紫金豪庭A区13号楼1单元801室,407室,402室,406室,401室,802室房产以369.9416万元价格卖给本人,并在当天出具《认购协议书》及收条等,并约定2个月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鑫鼎置业已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且该小区名称已非法变更为振华紫金豪庭,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鑫鼎置业采取欺诈手段销售房屋,掩盖一房两卖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对于其违法所得应当给予返还。习近平主席说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为何被查封的房产还能转移第三方,究竟谁是背后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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