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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保险公司代理人假公章骗500万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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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发表于 2011-3-9 15: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身为两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不好好工作,却想着钻工作的空子,私刻印章、虚构险种进行诈骗。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德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1969年出生的蒙城人李德,自2001年2月1日与中国人寿蒙城支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后,成为该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 2006年10月9日李德又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兼任该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在工作中李德发现保险公司对营销员开展业务的提成、奖励很高,遂产生骗取群众存款,再投入保险公司赚取提成及分红差额的念头。

  
  2004年,李德私刻了一枚带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公章、一枚带有“楚艳”字样的私章,私自印刷了100本“中国人寿保险蒙城县支公司人身保险费收据”。

  其后,李德虚构了保险公司开展一种“鸿丰两全存款”保险业务,宣扬吸收这种存款投入国家大型工程赚取利润,再给投保人分红,年息6%。受骗的群众纷纷把保险费直接交给李德,李德收款后给“投保人”开具人身保险费收据或直接给“投保人”开具收条。李德将诈骗所得的一部分钱,以其他群众的名义私自投入到人寿保险公司“国寿鸿鑫两全存款”险种上,自己掌握保单、保费,将另外一部分钱用于其买房、购车、买彩票等。2004年至2009年间,李德骗取了徐某、李某等186人计3750215元。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因资金无法周转,李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或以急用周转为借口,从陈某、刘某等18人处骗取1643335元。由此,李德共骗取他人财物计539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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