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5267 人浏览分享

亳州市“酒驾第一人”落网

[复制链接]
老牛 发表于 2011-5-14 1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中将醉酒驾驶正式列入刑事范畴,来定罪量刑。随着新法的正式实施,全国各地依据刑法新规查处的“醉驾第一人”出现了。我市查处的酒驾第一人,出现在利辛县,他落网经过有些让人哭笑不得。

    醉酒驾驶人  马某:我第一不是偷的随便你拍照,我家的电话你能找到吗,我们农村的骑摩托车。没人讲你是偷的,我问你喝酒了吗?喝了。喝多少?没喝多少。

    这位便是我市查处的“酒驾第一人”,要说起他被警方查获的经过,还真有些让人啼笑皆非,因为他可是不折不扣的“自投罗网”。当天晚上十点多,利辛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利辛县城关镇阜蒙路李楼段,有一男子驾驶的摩托车没油了,报警要求警方给他送油。接警后,桥南派出所民警携带油桶迅速赶到了现场。刚要靠近,民警却闻到了男子身上浓烈扑鼻的酒气。

    醉酒驾驶人 马某:喝多少酒?稍微的喝点。喝的什么酒?不到半斤。喝那么多酒还能骑摩托车吗?我在工地上开吊车,在山东,你拍这个照片可以发到那个,我喜欢看那个透视新闻,我喜欢看那个。

    胡言乱语的回答,让派出所民警也是哭笑不得。在此情况下,他们立即与辖区交警五中队取得联系。经交警部门酒精检测,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53.9毫克,属于严重醉酒状态。根据刑法新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

   “有困难找警察”,这位醉酒驾驶的老兄记得还真清楚, 但是还有一句话该做到没做到,那就是“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来源: 亳州广播电视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1

粉丝

334

主题

QQ|关于我们|商务合作|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亳州家园网 ( 皖ICP备14014694号-1 )

GMT+8, 2024-11-22 22:38 , Processed in 0.36916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z X3.4

© 2010-2023 bozhoub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