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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林式单位”--谯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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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小生 发表于  2010-9-6 11: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日前,根据《亳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标准》,经专业人员认真审查和实地验收,谯城区人民法院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据悉,该院是亳州市基层政法单位唯一获此命名的单位。
    今年以来,该院按照建设“市级园林式单位”的标准,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注重加强办公办案环境建设,大力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创建意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增军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按照“领导分工负责,目标管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环保意识和提升环境素养,不断增强创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创建目标,切实加大投入。该院严格按照园林式单位标准,本着美观、适用、易于管理的原则,投入三万余元资金,院内建起大小花坛5个,栽种桂花、杜鹃、月季、紫薇等名贵苗木数百株,辅以细叶女贞、红继木、小龙柏等常规绿化品种,绿化面积达3800m2,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使机关大院达到了 “三季有花、四季有青”的绿化标准,同时还精心添置花木对一楼大厅、走廊及各办公室绿化美化,该院办公办案环境焕然一新。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创建责任。该院把办公大楼按楼层划分区域,各区域实行分包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并制牌上墙。加强机关卫生管理,做到单位整洁卫生、窗明几净;院内外达到无杂物、设备无残缺、地面无痰迹、车辆无乱放、单位无“四害”营造美观舒心的办公环境。基层法庭实行庭长负责制,实行“八个一”工程,即一个合议庭、一个党支部、一辆办案车、一个阅览室、一个小食堂、一个健身房、一片小菜园、一个小花园,真正为法庭干警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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