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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男子被车撞死,利辛检察院代其收10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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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的我 发表于 2010-9-8 11: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近日,由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庭外协商结案,因车祸身亡的无名氏获得经济赔偿10万元。

  2010年6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牌号为皖SGT607号小型客车沿利辛县X04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4KM+150M处,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无名男性相撞,造成无名男性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被害男性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交警无法确认其身份,虽然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60天期限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家属,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进行。

  利辛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后,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作为原告对肇事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被告人张某应赔偿无名男性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共计103268.5元。目前,该院已收到被告方交款103268.5元,暂代为提存保管,待确认无名氏的身份后,再行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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