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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亳州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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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0-18 15: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记者从10月14日召开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新农合政策较以往有所改变,参合筹资标准由去年的人均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也由原来30元增加到50元。

  据悉,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5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8元,省、县(区)财政补助分别为每人每年69元和23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资金由县区民政局代缴。

  2011年10月份至2011年12月31日为农民个人参合费用统一收缴时间。各县区可根据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的实际情况,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2年2月28日,之后不再接纳农民参合。2012年2月底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由县区民政局划拨到县区财政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会议要求,2012年,全市新农合工作要实现全覆盖,参合率要达到100%。为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拓展筹资方式,严把时间节点,抓好筹资工作,要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消除农民群众的疑虑,确保新农合工作落到实处。

  副市长王玉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龚艳玲出席会议。(刘景侠)(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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