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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亳州市水务局局长李玉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1.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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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天空 发表于  2011-10-30 12: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利用担任原亳州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原亳州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法人之机,李玉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1.8万元。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没收。

  李玉堂受贿主要来源是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而得。其中,利辛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丁某为感谢李玉堂在西淝河上段应急加固工程、涡河近期治理工程(七期)水下疏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两次送给李共计30万元。

  与此同时,下属的调动及晋升方面问题,他也很“关注”,经常提供必要的“帮助”。利辛县望疃镇副镇长侯某为晋升,先后送给李玉堂共计2.5万元;亳州市水务局阚疃镇闸管所工程科负责人王某为晋升该所副主任,先后送给李玉堂共计1.3万元。(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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