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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御花园小区物业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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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小生 发表于 2014-12-6 10: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物业公司 将退出御花园小区


  亳州新闻网讯 上周,本报报道了市区御花园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费”产生纠纷,导致小区内垃圾堆积,无人清理。12月2日,家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称,将会提出申请,退出御花园小区的管理。

物业近期将退还物业费

  家住御花园小区2号楼的邓女士告诉记者,在小区住了有6年时间,之前一直主动缴纳物业费,但自从去年年底发生了几件事情后,她便暂停了缴纳。“去年年底,我们这栋楼好几户业主都丢失了电动车,虽说小区内有保安和监控设施,但并没有帮助我们找回。”他们认为,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便暂停了缴纳。

  记者了解到,由于收不上来物业费,物业公司便在小区内设立了欠费公示栏,把业主的姓名、住址等进行公开,催缴物业费。这让欠费的业主更是“火上浇油”,一些业主说,这完全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对此,家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刘成义表示,小区900多住户目前只有不到200户缴纳物业费,他们将提前60天向谯城区物业办和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退出御花园小区,并在近期将小区业主预存的物业费进行退还。

物业提前解除合同需告知相关部门

  随后,记者咨询了谯城区物业办,其负责人介绍,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孟蝶介绍,事件刚刚发生时,他们就及时进行了关注。目前,社区工作人员正在与小区的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向、征求群众意见。至于谁来接手小区的物业,需要业主委员会进行决定。(记者 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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