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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六起违纪人员典型问题被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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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5-11 14: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5月8日,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本次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无遮掩。
  通报指出,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保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良好态势,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
  这6起典型问题:一是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干警谢庆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谢庆丰先后收受服务对象现金、烟酒、购物卡等共计8300元,并滥用职权。2015年1月23日,涡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庆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二是利辛县委办公室驾驶员刘建国擅自借ETC卡给他人使用问题。经查,利辛县委办公室驾驶员刘建国擅自借ETC卡给套牌车皖S10189使用,造成损失527.25元。利辛县委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驾驶员刘建国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并承担借卡造成的损失527.25元,写出深刻检查并予以辞退处理;责令办公室工会主席、行管室主任刘海涛写出深刻检查。
  三是利辛县文化局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图书馆馆长孙玉平,副馆长兼会计张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经查,孙玉平在任利辛县文化局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图书馆馆长,张明在任利辛县图书馆副馆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权将个人费用在单位报销,单位招待费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造成该单位招待费支出过大,且本人多次参与请吃,公款大吃大喝。孙玉平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张明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3月5日,经利辛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玉平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处分,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给予张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四是利辛县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艾防办主任王焱,县艾防办工作人员刘超(副科级)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2014年7月24日至7月27日,利辛县艾防办组织涉艾儿童到山东开展夏令营活动,艾防办工作人员刘超、张明宇、萧相三人家属参加,部分费用由单位支出。本次夏令营具体负责人刘超携带家属参加活动,虚开发票,负有直接责任。利辛县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艾防办主任王焱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4月24日,经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夏令营的家属应付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责成张明宇、萧相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是蒙城县财政局法规股股长陈军中午饮酒问题。经查,2014年11月21日中午下班后,陈军等四人饮酒后,与人发成争执,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4月9日,经蒙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军行政记过处分。
  六是谯城区古井镇柳行村党总支书记孙林善违规大操大办寿庆问题。经查,2014年12月31日上午孙林善在家中,与儿子孙艳领为李先芹(孙林善前妻)操办六十大寿,收受礼金13210元,且沿路搭建舞台进行低俗文化演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月16日,经谯城区古井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林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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