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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女子分手刀砍男友,却被男友驾车摔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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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10-29 09: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恋人分手,女子先用刀砍伤男友,男子因被砍恼怒,决定躲避纠缠不再见面,谁知在躲避开车逃离现场的时候却将拉住车门把手的女友摔伤,最终女友因抢救无效死亡。今天记者获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男友)方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判处其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6月3日14时许,女子王某某发微信让男友方某某从其经营的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天程彩瓶包装有限公司出门见面。方某某因同年5月14日王某某曾用刀将其砍伤而不愿与其相见,驾驶皖SK7736号黑色丰田车汉兰达SUV轿车从厂内出来躲避被害人王某某。该车行至天程彩瓶包装有限公司北侧与古井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处时方某某看见在古井大道北侧有一拉客红色三轮车,王某某从三轮车上下来。方某某将车停住,并未下车。王某某直接来到被告人方某某右侧副驾驶门外,用手拉门把手。方某某便开车离开现场,造成王某某摔伤。方某某走后怕王某某出事,便打电话让其前妻孙某及侄子方某甲到现场救治并将王某某送至医院。同年6月4日8时45分许,王某某因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年6月15日,男女双方家人达成调解协议,方某某赔偿女友王某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取得谅解。


  另查明,同年6月4日8时许,男子方某某驾驶该车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致王某某受伤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方某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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