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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城区周边重点旅游示范村乡村民宿的建设,每间房补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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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7-4-15 11: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发布讯,记者近日从亳州市文化旅游局了解到,为大力推进主城区周边重点旅游示范村乡村民宿的建设和发展,亳州市将对省级旅游示范村和省级旅游示范创建村内开展的乡村民宿经营给予一定补偿,每间房补助15000元。

  适用范围

  (一)乡村民宿是指农村居民利用闲置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房主个体经营、出租委托他人经营、集体管理为主要形式,为游客提供乡村生活的住宿场所,包括乡村家庭旅馆、客栈、度假村、生态农庄等。

  (二)凡在亳州市主城区周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评定的省级旅游示范村和认定的省级旅游示范创建村开展乡村民宿经营的,适用本方案。

  申办条件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符合谯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

  (二)拥有2间(含)以上客房,每间客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每间客房需配备:1.符合2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标准的家具及布草;2.数字电视;3.空调;4.电话、宽带及无线网络;5.干湿分离卫生间;6.24小时冷热水供应。

  (三)经营手续齐全,每年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奖补政策

  (一)凡乡村民宿改造须通过谯城区政府验收,并取得经营许可后,每个房间一次性奖补15000元;年终考核验收经营时间满100天的,再奖补5000元。

  (二)每个乡村民宿经营单位单间客房年接待100人次(含)以上的(以公安登记系统录入的住客数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为依据),每增加1人次按照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改建乡村民宿并开业经营的,可向谯城区政府申请乡村民宿奖补资金,具体申报部门为该民宿辖区的乡镇政府。再由谯城区政府审核、验收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疑议后发放资金。

  (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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