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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县王市镇:村支书借“土葬”大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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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大院 发表于 2010-9-26 0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农村人口死亡后,按照安徽省殡葬改革有关规定,死亡人员应进行火葬,可是,这一政策规定在利辛县王市镇万庄村,却成了村支书长期私自乱收费的借口,该村不少村民向本报反映,当地有的村民死亡后家人想土葬,只要向支书交数千元,就可买来“平安”不被追究。如果不交钱,支书就以起尸火化来要挟,如此这般,死者家属不得不交钱买“平安”。更为恶劣的是,据当地部分村干部反映,该支书几年来大肆收费却从不入村账,这笔数目不菲的收费不知去向。

    9月16日,记者来到村里调查此事,走访了数位曾被收费的村民、村干部,调查结果证实村民反映基本属实。

    我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除因条件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黟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11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地区。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人口的遗体应当火化。

    可是,在利辛县王市镇万庄村,村民死亡后,不少死者家人热衷土葬,这就给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马子芳乱收费提供了良机。不过,土葬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就是交钱。据村民反映,死者土葬后,必须要向马子芳交纳一笔钱,交纳数额为2000元至6000元不等。和马子芳关系近一点的,可少交一点,关系远的,就要多交。交多交少,全由马子芳一人说了算。交钱后,马子芳不会出具任何“手续”,连白条也不打。有时,马子芳收到钱后,会向死者家属交代,如果别人问,就说是火葬的。

    该村也有少数村民死亡后实行火葬,这些人大都是五保户或家庭经济困难户,家里无钱“进贡”,不得不被执行火葬政策。村里曾有位五保老人去世后被土葬了,因为无人帮他“进贡”,去年因为“殡改工作需要”被起尸火化。

    该村一村干部告诉记者,自2006年上半年后马子芳任村支书以来,大权在握的他就开始发死人财,土葬的死者家属必须将这笔钱交给马子芳本人,其他村干部不能插手。仅此一项,四五年来,他所收取的钱可不是个小数目。这笔钱被马子芳收去后,从不入村账。

    据参与举报此事的村民粗略统计,仅2009年至今年上半年,他们所知道的9位村民死亡土葬后,其家属向马子芳就交纳了3万多元。

    采访中,村民张明(化名)发起了牢骚,今年,家里老人去世,土葬后没多久,马子芳就向她家要钱,交了4000元后,马子芳叮嘱,有人问到这事,就说是火葬,如果有人来查看火化证明,就说被外出打工的家人带走了。

    马子芳收钱六亲不认,贫富不分。该村一位五保老人告诉记者,按当地传统风俗,村民死亡后大多都想土葬,他的老母亲去世时,他不想让老人火化。就在母亲埋下地没多长时间,马子芳找他张口就要6000元,他平时多病,母亲去世前不久也才刚动过手术,家中一贫如洗。没办法,他向别人借了4000元交给了马子芳。交钱后,他担心“政府”来扒坟,可马子芳收了钱后对他说:“没事了”。

    当地有村民反映,今年8月,他们曾向该县纪检委举报马子芳的经济问题,可是,令村民不解的是,县纪检委不但没有调查,在村民举报的第二天,马子芳就知道了。

    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村支书马子芳该作何解释?采访当日,记者上门找到马子芳核实此事。他告诉记者,《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之前,有偷埋的,他就让死者家属限期起尸,并收取3000元、4000元押金,如果不起尸,钱就不退还,由他交到财政了。《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他就没再收过钱。

    对于马支书的解释,记者查阅到,《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于1994年2月25日发布,1997年12月19日省政府进行了修订。这时马还不是村支书,显然,他的说法站不住脚。随后,记者向该村多位村民及村干部求证,他们均证实马子芳在2006年任支书后,才开始以火葬为要挟工具大肆收取死者家属的钱。

    村支书如此敛财,镇党委、镇政府是否知情呢?该镇负责民政工作的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据他了解,马子芳不会收钱,他们规定不能以罚代葬。当地村民死亡后基本上都是火化的,个别土葬的,他们会要求起尸火化,不过也可能有漏网的。

    在万庄村,殡葬改革政策竟然成了村支书长期敛财的借口和工具,作为一名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眼皮底下如此公然收费,如此行径多年来却无人过问、查处,难道有关领导和部门真的不知道?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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