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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货车逆向行驶撞死八人,一审获刑6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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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风 发表于 2012-2-29 09: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月28日下午,货车交通肇事致8人死亡案在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2011年9月18日晚6点55分,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105线自北向南行驶至谯城区张集北,超车时驶入逆向车道,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致使8人先后死亡。该三轮汽车无牌号,安全措施不全,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8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李某某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报警救援,应属自首行为,而辩护人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所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对李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李某某签字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乔妍 记者 曾莹莹 实习生 雷芳 李亚娜)-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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