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3月15日电(通讯员 国检 马广杰)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某涉嫌受贿案被涡阳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经审查,李某在亳州中院任职期间,先后收受现金、购物卡、各类贵重物品价值总额达27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现年38岁,案发前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经检察机关审查,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为了使犯有抢劫、杀人案罪的被告人程某不判死刑,律师褚某在被告人李某家中送其现金7000元;2006年下半年,为使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被告人朱某不被判死刑,利辛人朱某某找被告人李某送给其现金2万元。
据查,为给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自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被告人李某先后收受利害关系人相关现金、购物卡、手表、手机等多达27次,其中,最低额时一笔受贿600元,最高额时一笔达到现金2万元。
2011年7月29日,被告人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目前,该案已被移送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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