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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以诱人利润为诱饵,骗取他人54万嫌疑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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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风 发表于  2012-3-26 09: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以诱人利润为诱饵,伪造合同,骗取他人54万元投资款后“消失”,时隔六年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刑拘。3月21日上午,该案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5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以亳州市金禾药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以联合种植中药材投资每亩300元,10个月后本利返还1000元为诱饵,骗取梁某、贾某等人的信任,并与其签订《中药材联合种植合同》,收取梁某、贾某等人30万元投资款。

  为进一步赢得梁某、贾某等人的信任并骗取更多资金,2005年10月8日李某某伪造《中药材种植联合开发合同》,虚构与赵桥、大寺、十九里、谯东、华佗等乡镇联合开发中药材。2005年10月29日再次骗取被害人梁某、贾某等18人的投资款24万元。

  2006年7月份,梁某、贾某等人前来亳州市金禾药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本金和利润时,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而李某某手机停机。

  2011年9月20日李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5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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