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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农民放烟花不当,不幸被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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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的思念 发表于 2010-4-20 11: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安徽商报


  亳州市一村民在施放礼花弹过程中,未能及时躲避发射升空的礼花弹,头部被礼花弹击中身亡。近日,亳州市中院对这起意外死亡案件进行审理,经鉴定,当时村民施放的礼花弹为不合格产品,但施放者本人在施放烟花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行为,法院判令礼花弹销售方承担5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份侯某安排儿子开车将其销售的礼花弹及发射礼花弹的发射筒送至王立(化名)家,让王立帮助将礼花弹分卖给同庄村民。王立将礼花弹卖给了同庄村民宋某等人。由于发射筒数量较少,在王立家留有发射筒以便购买礼花弹的人借用。

  2007年1月29日晚8时许,宋某欲燃放礼花弹,就让其子到王立家借用发射筒,王立到宋某家门前燃放现场。宋某找来砖块,王立将发射筒放在砖块中间固定好,然后用烟头点火,燃放礼花弹。王立在燃放礼花弹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躲避被发射升空的礼花弹而被击中头部受伤,被送至篱笆乡卫生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30分左右死亡。事后经查,侯某销售的该批礼花弹无生产地址,无企业名称,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同时,根据法院调查,王立在点燃礼花弹时,因为礼花弹的引线短,未能从发射筒引出来,王立就在筒子的正上方,一手拽着引线,一手拿着香烟点燃,引起爆炸。王立躲避不及,被发射升空的礼花弹击中头部左上侧受伤。近日,亳州市中院对这一上诉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侯某支付原告赔偿金总额的50%即63414.83元。(杨国明 王文伟 吴尚)
鹏鹏 发表于 2010-4-20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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