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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112人被隔离!亳州一患者因瞒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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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21-5-24 10: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5月21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从2020年1月13日至当年2月7日杨某某确诊新冠肺炎期间,怀远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数次询问杨某某是否与湖北或者武汉来人有过接触史,杨某某因为惧怕如实告知后会被怀远县医院拒绝透析,便故意隐瞒其与武汉返回的女儿一家有接触史,致使怀远县医院医护人员27人、医院病人61人被隔离。
  
QQ截图20210524101336.jpg
  图片来自安徽怀远法院

  怀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怀远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发现,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全国共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76起,另有2起涉及妨害公务罪。案件均发生在2020年1-3月份,其中有2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量刑均在一年以下。

  在量刑最重的两起案件中,其中一件为安徽省蒙城县王某,在2020年1月隐藏女儿从武汉回来的事实,并且在自己因发热就诊时继续隐瞒,在隔离期间通过微信要求女儿隐瞒行踪,对流行病学调查不积极配合。后经蒙城县疾控中心排查,导致112人先后被集中医学隔离。王某最终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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