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以“汽车抵押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
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诈骗、敲诈他人财物
为索要非法债务
非法拘禁、随意殴打他人……
近日,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在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康某自2016年以来,先后笼络被告人刘某某、许某、马某某、郁某某等人在蒙城县以“江苏大鹏汽车抵押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在放贷的过程中,康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借款人单方签订空白的借条、汽车质押等明显不利的合同,低价评估抵押或者质押的车辆,当场扣除利息、保证金等费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上虚高的借款金额还本付息。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康某等人肆意认定违约,向借款人索要高额的违约金、赎车费用等或直接将借款人车辆转押至外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康某多次纠集他人,有组织的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康某为首要分子,以刘某某、郁某某、马某某、许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康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蒙城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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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六起,敲诈勒索犯罪二起,非法拘禁犯罪三起,高利转贷犯罪三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五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八人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亳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