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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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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w 发表于 2022-6-7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据药都清风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聚焦“六不”突出问题,持续深入纠治“四风”,深入开展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涡阳县楚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原工作人员赵长清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8日,赵长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2月10日,赵长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2月,赵长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相关规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二、蒙城县岳坊镇姜饭棚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永志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王永志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王永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1月,王永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职务自行终止。

  三、利辛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高淼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7日,高淼饮酒后驾驶车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2020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高淼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行政处罚。2021年5月,高淼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四、谯城区牛集镇安溜村党委原副书记蒋纪成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2月11日,蒋纪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23日,蒋纪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8月,经组织思想教育,蒋纪成主动辞去领导职务,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案例充分反映出,依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酒驾醉驾、胆大妄为。这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侥幸心理作祟,以身试法、因小失大,最终咎由自取、受到纪法严惩,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切实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通过主体责任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通报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部门要严肃执法司法,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在查明事实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确保纪法有效衔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必要时主动介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以案查风,严肃查处“酒局饭局”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等,回溯倒查、一查到底;又由风查腐,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切实将整治党员领导干部涉酒违规违纪问题作为纠治“四风”、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持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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