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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发布“群体性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告知书”!办理集体性聚餐活动一律要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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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w 发表于 昨天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市群体性聚餐活动  食品安全告知书


1.提倡移风易俗,简化红白宴会。确需举办的,应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举办者、承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市场监管所报备,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厨师备案与健康证明。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厨师应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4.进行菜单审查。群体性聚餐菜单(或食材清单)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审查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

5.食品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原材料的渠道要正规,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索要票据和证明文件,妥善保存。禁止采购“三无”食品、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和散装熟卤食;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6.加工制作场地卫生。加工制作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厨房应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

7.用水标准。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8.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具、容器、工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加工用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食品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且现做现食。

10.食材保存要求。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11.实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份量不少于125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12.严管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化学物品,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13.做好应急处置。就餐人员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救治,并上报村(居)民委员会,同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知道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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