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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融权益丨泰康人寿:带您了解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核心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适用范围:覆盖收益不确定、可能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及保险产品,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的销售与交易活动。
核心原则:金融机构需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渠道,卖给“适合的客户”,承担主体责任;客户需如实提供信息,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
关键要求:一是产品分级,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从低到高至少分五级,动态调整;二是客户适配,严禁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推介高风险产品,禁止误导销售、承诺保本等行为;三是特殊保护,65岁以上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不得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产品。
消费者权益:金融机构需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明确免责条款,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客户可对违规行为投诉,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权。
总结:该办法以制度为盾,筑牢金融产品“适配”防线,从源头遏制“高风险产品卖给低承受力客户”等乱象,既明确金融机构的尽责边界,也划清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底线。往后金融消费,少了误导套路,多了透明保障,让每一笔投资、每一份保单都匹配真实需求,守护您的“钱袋子”更安心、更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