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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农村“乱新媳妇” 青年赴朋友婚宴猥亵新娘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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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大院 发表于 2010-11-14 17: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晨报讯 皖北农村青年结婚有“乱新娘”的习俗,但凡事得有个度,否则走上罪恶的深渊,后悔已晚。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乱新娘”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1988年6月2日出生,安徽利辛县人。被告人戴某,1992年8月14日出生,安徽利辛县人。二人于2010年4月15日18时许应朋友黎某之邀参加婚宴。二人酒足饭饱之后,遂生歹意,以乱新娘的名义到二楼一房间内,对新娘张某强行亲吻并用手抚摸其乳房等隐私部位,猥亵时间长达十多分钟,后经新娘强烈反抗,拼命呼喊,被人发现。案发后二人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戴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和戴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戴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合肥在线
寒风 发表于 2010-11-15 17: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新媳妇的习俗有时候不太文明。
茨淮居士 发表于 2010-11-22 15: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大了,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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