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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一老人倒地骨折引发争端,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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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大院 发表于 2011-1-4 09: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安徽商报

  “好心看见老人倒地不起,上前搀扶,结果反被这位老人告上法庭”,涡阳县的王标觉得十分憋屈,更令他不解的是,交警部门随后认定他的这一“好心之举”为交通肇事,因其正三轮撞倒了老人。究竟是好心之举被讹诈,还是交通肇事后故意隐瞒实情?近日,记者赴涡阳县对此事进行了一番调查,而此事目前也已经进入法院,法院已接受老人的诉状立案。

  事件回放

  是谁撞伤老人各执一词

  2010年2月18日,家住涡阳县闸北镇后牛村的王标,因为哥哥的两轮摩托坏了,他就跟侄子将哥哥的摩托车抬上自己的正三轮上,开着正三轮至涡阳县闸北路黄建伟摩托车修理铺。就在距离修车铺不远处,一位76岁的老人焦某跌倒在地。按照王标的说法,此时,一位怀抱婴儿的妇女对着侄子说,麻烦帮忙扶一下老人,自己刚才因为抱着孩子看不见,将老人撞倒在地。王标的侄子出于好意就上前将老人扶了起来,但老人说自己站不起来,就坐在地上不动。随后,这位妇女就离开了现场,而由于修理摩托车需要一段时间,王标一行三人也离开了修车铺。等到他们回头来取摩托车时却被告知,摩托车已经被派出所拖走了。因为老人称是被王标的正三轮撞倒。

  对于王标等人的说法,受伤的老人焦某认定是三轮车将自己撞倒,并在其后的交警调查中出示了一份由商丘京九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焦某某损伤是如何形成的鉴定》报告,这份鉴定报告的结论是:焦某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非机动车辆直接撞击形成,符合车辆碰撞或挂擦倒地形成。

  事故认定

  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

  对于这起事故,记者拿到的涡阳县交警《道路事故认定书》称,王标当天骑车由闸北镇后牛村驶往闸北幼儿园黄建伟修车铺,在左转弯时刮到焦某,造成焦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保护现场。在这份认定书上,交警部门列出了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分析。由此,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认定王标承担本次事故全责。焦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记者调查

  目击者称不是王标所撞

  对于这起事故,记者日前赴涡阳采访了当天在事发地点的修车铺老板黄建伟,“我当时在修车,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但我记得好像是在王标等人来了有10分钟后,那个老人才被发现倒地的,根本不是王标等人撞的。 ”黄建伟告诉记者,“这个事交警找过我很多次,我都是这么说的。 ”而距离黄建伟修车铺20米左右的一家移动缴费站的一位工作人员牛艳丽也向记者证实,当天她看见的是老人被一名怀抱婴儿的妇女从后面撞倒的,后来王标等人前去搀扶老人。

  对于此事,作为当事人的一方焦某因受伤已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 12月31日,记者从焦某的律师处获悉,因为王标一直没有支付赔偿费用,焦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已起诉王标人身伤害赔偿。 “起诉的依据就是交警认定的事故认定书。”同时,律师称开庭前王标已经同意调解,愿意给一万元结束此事,但焦某拒绝了这个数字。

  交警回应

  事故认定没有问题

  对于记者调查的目击者证言,记者随后向涡阳县交警大队提出了疑问,该交警队事故中队的一位指导员告诉记者,修车铺老板的陈述他们也曾经调查过,但他称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当事方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目前,这起事件已经由涡阳县法院受理,12月30日开庭时,王标提出延期,法院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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