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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两干警因为受贿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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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发表于 2011-1-13 18: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江淮晨报

  2010年12月15日和20日,涡阳县的两名公安干警因涉嫌受贿,分别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郑杰原任涡阳县青町镇派出所所长。2007年11月10日,青町派出所受理了青町镇蒋利等3人将宿县购树商张良超打成重伤害一案。事发后蒋利的亲属找到郑杰,要求郑杰到宿县取一份张良超是自己摔伤的证言。

  郑杰在非法收受蒋青峰、蒋化伦3万元后,便提取了那份证实被害人的伤是其本人摔伤的询问笔录,最终使蒋利等3人没能得到法律的惩处。

  经查明,在2008年和2009年,郑杰分别收受青町镇3名个体户所送的共计6000元的人民币和价值1800元的金观音一个,郑杰利用职务之便“帮忙”,从而让当事人免予相关的查处。

  对于所收受的财物,郑杰于2010年4月将受贿款3万元退还,同年6月21日又向涡阳县人民检察院退回非法所得赃款7800元。

  另一被告人韩召生原来任职于涡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是一名法医。其于2007年底至2010年4月期间,利用给他人做伤情鉴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100元,购物卡1200元、手机费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韩召生主动向检察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将收受的全部现金及购物卡退缴检察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杰和韩召生身为公安干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郑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7800元依法予以追缴。韩召生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同时退缴的现金等财物依法被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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