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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一派出所所长受贿取用假证言 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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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畔 发表于 2011-1-14 14: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中安在线

  收受贿赂后故意调取虚假证言,记者前天获悉,涡阳县一派出所所长日前被涡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案发时,36岁的郑杰系涡阳县公安局青町镇派出所所长。2007年11月10日,青町镇派出所受理了蒋利、张吉先、刘国庆等三人将宿州市商人张某打成重伤一案,蒋利的哥哥蒋青峰便与他人一起找到郑杰,要求郑杰到宿州市调取一份张某自己摔伤的证言。在非法收受蒋青峰等人3万元贿赂后,郑杰找到被害人张某,提取了所谓其自己的伤是本人摔伤的询问笔录,致使蒋利、张吉先、刘国庆等三人未受到法律的追究。此外,郑杰在任职期间,还非法收受有关个体户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7800元,从而放弃对他人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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