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当地时间7月20日下午,赖昌星身穿囚服、戴着手铐。黄运荣 摄
新华网快讯: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编辑注:北京时间和温哥华时间时差为+16小时)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
中新社多伦多7月22日电 (记者 赖海隆) 加拿大联邦法庭是在温哥华当地时间21日晚6点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此后不到24小时,赖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国之途,动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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