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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被称丈母娘意见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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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天空 发表于 2011-8-16 13: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父母给儿买房媳妇没份引热议
  
  据经济之声报道,《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议论焦点。这个解释主要有两个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律师建议双方出资买房

  对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很多人从操作上提出疑问,一位名为“水木丁”的网友就疑惑:一方还房贷,一方挣钱贴补了生活费育儿费,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李佩璇解释说,还是遵循谁登记产权谁拥有房子的原则,共同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

  但是,中国人有习俗,男方掏钱买房,女方掏钱装修买家具,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认为,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将遇到麻烦。

  岳成说道:“如果有书面协议说男的买房,女的买家具、装修,离婚了,就应该按照当时投入的比例来分割财产,这样就比较公平。不然,男方的房子升值了,家具都已经折旧了,对女方不公平。又不能两口子一结婚,什么都写个书面的,万一没书面的,那就成隐患。”

  李佩璇建议,男女双方家人应协议出资,共同买婚房和装修。他接着说道:“比如说,双方约定出20万,那么就按比例把钱出到一起,不分你出钱买房,我出钱装修,真的要离婚时,那就按比例分配就好了。”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二是可能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三是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网友称男女都成“建行”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

  城市夜归人说道:“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而网民“百姓说话”从丈母娘角度说道:“8月13日起,父母买房属个人财产,儿媳没份!唉,这是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

  也有起哄者说道:“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简介最新动态]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说法要改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

  此外,也有网友在网上给丈母娘支招道:“把你准备给女儿的嫁妆(如车、家电、家具等)和花费(如10万元或者20万元)全部交给男方家长,并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这样,丈母娘还是出了计划中的钱,万一孩子离婚还能保住自己掏的血汗钱。”(广州日报)
幸福树 发表于 2011-8-16 17: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有很多女性结婚生子的话,会很影响工作,有些公司会借口辞去,或逼迫离职。生育后,在家照顾孩子、家庭,无钱,经济不独立,那么四十多岁的时候,被丈夫抛弃。从少女变成黄脸婆,离婚,被赶出家门,连付也大半生的心血的房子也没有自己的份。只有丈夫和小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出台这样的法律是否应该更应该根据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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