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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非法集资37亿案主犯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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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小生 发表于 2011-9-14 09: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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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


  正义网安徽9月13日电(记者 吴贻伙)经过一审、二审长达一年半的审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吴尚澧等39人特大集资诈骗案最终尘埃落定。安徽省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告诉记者,今天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就此案作出终审宣判,在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后,维持原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首犯吴尚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处石峰、廖开祥死缓及判处张燕、孙祥云无期徒刑的判决;二审第四被告人王正君犯集资诈骗罪,由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吴斌等3名被告人分别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案其余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判决则予以维持。

  据二审法院认定,自2000年起至2008年12月,以吴尚澧为首策划、组织,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 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进行集资诈骗。其作案手法频频翻新,由传统的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商贸等行业渗透,涉及安徽、江西等27个省、市、自治区4万余名受害群众,非法集资数额累计高达37.17亿元,目前尚有24.43亿元无法返还。此案39名被告人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三个罪名。二审法院还将就吴尚澧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3月2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就此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并于2011年4月2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吴尚澧死刑,判处石峰、廖开祥、王正君等3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燕、孙祥云等2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科以20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进入二审后,安徽省检察院公诉二处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全体办案人员仅仅用了一个半月时间,就完成了全案1010册案卷的阅卷及提讯、补查工作,写出了长达27.4万字的审查报告,制作出了详尽的庭审预案、多媒体示证文件。在审查案件中,承办人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一审判决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经审查发现了原一审在事实、证据、法定量刑情节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圆满完成了二审审查、出庭任务。
幸福树 发表于 2011-9-14 13: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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