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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已进入落实房源和项目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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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小生 发表于 2014-9-3 1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8月26日,记者从谯城区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5月份开展的“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已进入落实房源和项目建设阶段。12月31日之前,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渔户住房建设、购房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岸渔民即可按照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

渔民建、买住房,可享补助金

  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新建、翻建住房及自购住房,补助资金为4万元/户;修缮加固住房及扩建,补助资金为1.85万元/户。目前,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已基本结束,已签订安置协议607户,其中新建房70户,自购房95户,公租房442户。

进城困难者可就近安置

  谯城区规定,各地应对进城有困难的渔民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进行安置,符合条件者同样可享受相应补助金。

  集中安置由区国土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城镇附近集中建设渔民新村,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分散安置由区国土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按照当地村民宅基地标准,协调落实住宅建设用地,鼓励渔民购置村内闲置住房或购置城区、集镇住房。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渔户,按照有关程序优先办理。

优惠政策为渔民上岸“护航”

  根据规定,本次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中,对无户口的渔民,由谯城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决户口问题;对困难渔民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对困难渔民家庭中的重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此外,各部门积极就养老、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问题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以此保障渔民上岸后的基本生活。(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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