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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亳州市城区常住人口约为47.5万人,属于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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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小生 发表于 2014-11-26 09: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把城市划分为五类。昨天上午,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截止到2013年底,亳州市城区常住人口约为47.5万人,对照新标准,还属于小城市的行列。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中的城市类型由4类变为5类,增设了超大城市。根据新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才可以叫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城市有了新名字—超大城市。

  据了解,统计口径中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而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截止到2013年底,亳州市城区人口约为47.5万人,其中包括亳州经开区和谯城工业园区人口。“按照新标准,亳州市目前还属于小城市行列。”市统计局人口科科长侯秀敏介绍,以目前城区的人口增长速度,预计到2015年底,差不多可以达到50万。

  有专家分析称,此次调整可能会对特大城市产生较大影响。在用地方面,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示,将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至于这一举措到底会对各个类型的城市的楼市产生哪些影响,还有待观察。(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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