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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古井镇一“村官”挪用公款买理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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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3-26 17: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谯城区古井镇一“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挪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2年,古井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时,对谯城区古井镇王辛庄村委会土地进行合法征收。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周某负责该村高楼自然村部分土地征迁工作。当年7月15日,当地政府将土地征收补偿款交由周某进行发放。

  然而,周某并没有及时将补偿款发放到村民手中,反而多次挪用公款2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取盈利。直至2014年1月周某才将这笔公款取出给群众兑现。同年4月,周某前往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经审理后,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案发前,周某已将挪用公款全部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判决。 (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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