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4245 人浏览分享

关于亳州市城区客运站搬迁建设的通告

[复制链接]
ibz 发表于 2015-10-8 14: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讯,为治理市城区交通拥堵,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改善人民群众乘车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城区现有"四站"即市中心汽车站、亳州汽车站(客运北站)、市客运公司汽车站(马车社)、市汽车南站整体搬迁到临时客运南站、客运西站、客运东站,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和范围
  原市中心汽车站、亳州汽车站(客运北站)、市客运公司汽车站(马车社)、市汽车南站于2015年10月18日零时关闭。
  二、车辆营运线路调整
  本次客运站搬迁车辆以班线营运方向为依据,总体方向为:向南、东南、西南方向营运班线车统一调配至临时客运南站;向西、北方向营运班线车统一调配至客运西站;向东、东北方向营运班线车统一调配至客运东站。
  三、换乘安排
  前往客运东站可乘坐2路、21路公交车;前往客运西站可乘坐1路、9路、10路、15路、17路、18路、21路公交车;前往临时客运南站可乘坐2路、6路、10路、11路、13路、18路、23路公交车。
  四、宣传引导
  各客运企业要做好客运经营者及乘客的宣传工作,设置引导服务台,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引导广大乘客前往各新建客运站乘车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开通咨询服务电话12328,随时为乘客服务。
  五、运营管理
  从2015年10月18日零时起,上述所有班线客车必须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线路运营,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活动,禁止所有班线客运车辆驶入市中心城区内,禁止营运客车从事超范围、超区域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扰乱交通运输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

关注

3

粉丝

2172

主题

QQ|关于我们|商务合作|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亳州家园网 ( 皖ICP备14014694号-1 )

GMT+8, 2024-11-23 16:51 , Processed in 0.189013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z X3.4

© 2010-2023 bozhoub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