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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依法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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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12-14 1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一、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经摸底排查,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户外广告4871块(处、个)。长期以来,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设置多。从统计结果来看,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户外广告占总数的96。7%;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仅以经政府或部门同意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占总数的3%;经非法定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占总数的0。3%。二是无序设置杂。户外广告设置数量多、类型杂,设置无序,不符合住建部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三是日常监管缺。由于部门管理不到位,破旧广告、低俗广告时有出现;缺乏日常监管,户外广告随意设置现象严重,谁想设谁就设,谁想在哪儿设就在哪儿设,谁想怎么设计就怎么设计。四是安全隐患大。绝大多数户外广告在设计、施工中没有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因年久腐蚀或受风雨影响等造成广告设施倒塌、脱落伤人砸车的安全事故多有发生,不少广告设置位置严重遮挡司机视野,也存在漏电、失火等严重安全隐患。
  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是开展城市文明创建的迫切需要。去年底,在省文明城市测评中,户外广告被列为亳州市需要抓紧整改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历届人大、政协会议上,代表和委员们要求开展户外广告整治的呼声很高,社会各界要求整治的愿望很强烈,依法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二、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等。
  (二)事实依据。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对象为:市城市规划区(重点是市中心城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所有未经合法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虽经审批但已超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告技术设置规范的广告设施。
  对于有的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反映过去曾取得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经逐一审查,这些审批手续在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等方面存在问题,已经广告审批主管部门认定为无效。
  三、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清理到位、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一是工作方案起草前,从市人大、法院、法制办、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政策梳理小组,法律顾问、律师全程参与,共梳理出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10部、24条;方案制定中,按照政府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将方案草案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以确保方案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先后3次召集广告公司举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亳州市规划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修编稿)修改工作;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和建议823条,社会支持率占93%,广告公司支持率占100%。三是借鉴省内外20多个不同类型城市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法科学确定整治对象、范围、时间。在具体推进中,分为三个阶段:告知阶段、自拆阶段和强制拆除阶段。对自愿拆除的,参照招标拆除同类户外广告价格,给予自拆单位、个人补贴,对自拆确实有困难的予以助拆。每个拆除现场都安排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广告自拆单位或者个人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四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广告整治,一手抓广告规划修编。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对《亳州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和《南部新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进行修编,目前规划已经4次集中讨论修改,近日提请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查,并报市规委会审批后实施。今后,除政府投资建设必要的公益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位使用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同时,建立权责明晰的户外广告监管体系,加强管理,确保广告设置引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管理渠道,给予广告公司合法合理的发展空间。
  在广大市民的支持拥护下,在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个人的理解配合下,亳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推进顺利。截至12月10日,4871块(处、个)广告,已拆除4517块(处、个),完成户外广告拆除任务的92。7%。其中,在自拆阶段申请自拆的单位或者个人达47家,已完成自拆广告891处(块、个)。
  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纪律要求
  在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亳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一把尺子量到底”,整治方案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对在整治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干扰整治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强调,在下一步广告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禁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借口、手段插手广告招投标工作,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依规严惩,决不姑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5122281。


  亳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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