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在监狱大门口哭成一团。2015年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图为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李征琴面前痛哭。
昨天上午,“南京虐童案”被告人李征琴出狱。在监狱门口,李征琴与前来迎接的“受害人”宝宝及其生母张女士抱在一起痛哭。(3月14日《京华时报》)
在监狱门口,李征琴与前来迎接“妈妈”的养子施某某及其生母张女士抱在一起痛哭。这一幕,让很多人都陷入了深思,伴随着这种沉思而来的却是无限纠结,情与法,对与错,一瞬间涌上所有人的心头。按道理,虐童案应该随着养母入狱有了一个民众的期待值,也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但监狱门口这一跪一哭,趋于平静的舆论再掀波澜。
3月1日,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国人也是抱以了厚望,无论是出于与国际接轨的目的还是社会现实的需要,总之法律之健全、执法之严格,最终还是以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为目的,无可非议。毫无疑问,南京虐童案在催动反家暴法的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有着积极的样本作用。
社会舆论之所以对这“一跪一哭”产生如此大的心理纠结,甚至对于当初对虐童案养母的声讨行为产生了怀疑,错觉中倒让公正的法律成为了旁人,成为了一个“多管闲事”的自然人。特别是养母出狱后的身体状况,以及她满腹冤屈,自述头发被服刑人员剪成短发时,边剪边哭边被训斥,“感觉自己变成了罪犯”,让人多少产生悲悯之心。
南京虐童案,该到了捋一捋的时候了。
南京虐童案中,从被曝光的照片上看,孩子被打的程度是令人触目惊心的。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法律的及时公正介入,对于养母的惩戒,应该说都没有不当之处,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法治国度使然。法律惩戒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唤醒人内心底处向善的本性,而从出狱的养母言止来看,她已尝到了苦头,并表示还会继续收养“宝宝”,至少说明养母内心是向善的。每个社会人在为过错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的同时,还应勇敢地改过、面对,这不正彰显了法律之权威和人性可赎性吗?
官司总有结案日,而生活还要继续。从惩戒加害人和有效保护受害人方面来看,“怎能让受虐儿童与施虐者继续生活?这岂非重新送羊入虎口”的质疑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良法善治,还需应地制宜,当传统的养儿育女观念依然在民众头脑中占主导地位,当我们的社会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还达不到一个高度时,那么,司法的实施就难免会被现实“合理”地撞击。
南京虐童案,孩子何去何从?法律程序是否随着养母的出狱而告一段落?留给社会舆论和司法界的思索才刚刚开始。(完)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