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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无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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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风 发表于 2016-3-16 1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晚报讯 3月1日起,谯城区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710万元,按照风险基金10倍比例放大信贷规模,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用“真金白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信贷资金支持,这也是谯城首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

  据了解,为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前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谯城区作为我省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试点地区,目前已由区财政局、区农委共同融资风险补偿基金71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510万元,区级安排200万元。经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农业银行亳州谯城支行为合作单位,共同实施首设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项目。

  合作银行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最高额质押,按照风险基金10倍比例放大信贷规模。此项贷款专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上限为80万元。获得信贷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按照贷款额度10%比例在合作银行存入贷款保证金(按一年期计息),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期归还贷款后方可支取保证金。对在谯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且正常规范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最长为一年期限。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该项贷款从3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受理,工作过程全部阳光化操作。此举将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支持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胡建坤 谭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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