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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毒垃圾事件”5人涉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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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风 发表于  2012-2-26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月23日,记者从亳州获悉,在亳州发生的倾倒毒垃圾事件中,制造该起污染事故的伊思康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归属的大丰市环保局处罚23万元罚款,并要求停业整顿。同时,赔偿利辛、涡阳两县112.5万元。而制造该起事件的梁哲、卞正峰等5人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罪被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自涡阳的犯罪嫌疑人邱成良,与同乡马志伟长期在江苏吴江市从事废品收购。二人因业务往来,通过江苏宝应县人李兆青结识了梁哲、卞正峰。2011年9月,梁哲、卞正峰虚称可以帮助处理化工废料,从江苏省一化工公司拉出20余吨约160桶化工废料,费用为每吨700元。随即,将化工废料转交由李兆青联系的邱成良、马志伟等人处理。邱、马二人见有利可图,便将20余吨“毒垃圾”以每吨400元的价格承包后运往涡阳县蒙关一煤场内。后通过利辛县人王朝明、王朝永,将其中的六七十桶运送到利辛县旧城镇马桥窑厂,倾倒在取土坑内。经省环境监测中心检验,该批化工废料中含有二氯苯、苯胺等10余种有毒、有害化学成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影响周围居民健康。 2011年12月26日,利辛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交至该县公安局。 12月27日,利辛县公安局决定对王朝明等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

  为处理该事件,利辛县政府与滁州一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移交处理协议,以每吨5900元的价格将88.72吨“危废”交由该公司处理,为此,利辛县政府花费达52.34余万元。目前,王朝明、王朝永被取保候审。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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