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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在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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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花儿 发表于 2010-3-26 09: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1月17日,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设立兴邦公司,经营蚂蚁、土元供种养殖、回收业务。2000年,吴尚澧、石峰等人明知养殖土元无力返还群众集资款,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即以推广土元养殖为名,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历时8年,诱骗4万多名群众参与、非法集资38.86亿余元的安徽省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3月22日在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吴尚澧等人的虚假宣传和高额利润诱骗下,全国先后有4万余名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至2008年12月15日案发,其非法集资高达38.86亿余元,并造成1.6万多人的23.46亿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2008年5月,为应对亳州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的检查,吴尚澧、石峰、王玉梅、吴斌等人指使尚成凤、邱超、刘永侠等人,通过修改财务数据、抽换会计凭证、制作虚假账目,欺骗调查组。此外,石峰、孙祥云还分别收受贿赂人民币290万元、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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