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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精准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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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9-7-8 1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商家若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互联网+监管”可能很快发出风险预警……这种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将成为常态。

  我市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随着这套系统的建设,政府监管方式将发生重要变化。通过该系统可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早发现防范本地区苗头性风险,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

  近日,《亳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出台,我市通过编制监管事项目录名单、建设监管数据中等措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为强化和创新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我市将在今年9月底前,积极应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12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应用创新,不断拓展监管业务范围,依托省统一建设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主要功能。

编制监管事项清单

  《方案》要求,在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我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直有关单位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确定的监管事项,建立本系统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监管事项统一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同时,要实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使用省统一建设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事项管理动态化、标准化。对纳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的监管事项实行统一编码,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全市统一。

  我市还将建设监管数据中心。全面归集监管相关业务数据,汇聚全市监管事项清单信息、监管对象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监管行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信用信息、第三方平台及重点企业信息、知识库信息等相关信息,分类形成各类数据库,统一汇集至省监管数据中心。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提高数据归集效率,保障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行政执法实现联动

  可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够推行审批联动、还可以推行协查协办……“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后,实现行政执法监管联动。

 《方案》指出,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子系统,按照监管对象风险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

  也就是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子系统将有大量信用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库,系统会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结果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信用评分高的市场主体可能检查得少,评分低的主体则会高频次检查。《方案》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使用系统相关功能,组织开展单一部门或跨部门联合抽查,并将结果同步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亳州”等平台进行公示。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可以推行审批联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审批联动子系统和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各部门要依职权认领后履行后续监管职责,记录监管结果并及时向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反馈,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形成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可以实行抄告抄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抄告抄送子系统,在监管过程中,违法案件线索、重大问题情况需要抄告通报相关部门的,启动在线抄告抄送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接收、处理,全程记录相关情况,并自动反馈抄告抄送发起部门。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可以推行协查协办。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协查协办子系统,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检查或办理事务时,通过系统提出协查协办申请。由相关部门接收、协助,全程记录相关情况,并自动反馈至申请部门。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可以在线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专项整治子系统,在线部署下达整治任务,相关部门接收后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全程记录,确保整治工作“看得见、管得住”。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可以开展信用监管。依托“信用亳州”平台,汇聚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信用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工作。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将信用信息数据推送到有关部门,支撑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确保监管落实效。相关信用数据和过程信息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共享。

实现违法线索共享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完善监管业务系统,归集汇聚部门监管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市场经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交通、工程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系统,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实时流转、监控,实现监管标准统一、违法线索共享、处理结果互认。

 《方案》还要求,要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相关部门在其自建监管业务系统中,需增加移动监管功能模块,为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开展移动监管提供支撑;增加非现场监管功能模块,通过互联网、物联网、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实时归集各类监管对象相关数据,为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提供支撑。“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整合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全过程记录信息,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统一管理和应用。

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根据《方案》,我市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线索数据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监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早发现防范本地区苗头性风险。

  依托省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我市将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执法监管情况开展综合统计、监管事件跟踪等各类分析,并进行可视化展示,为领导决策、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

 “互联网+监管”系统,还将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我市将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评估评价子系统,基于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评估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省统一标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价,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点评:根据省统一标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价,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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