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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母亲欠钱不还,害得儿子差点无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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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9-7-15 1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的一个“老赖”,就碰到了这种事。

  “法官,我是替我家属来还钱的,我不还钱我儿子可能就上不了学,学校说他母亲是失信人员要解决失信才能给我儿子办理入学手续。”

  原来,谯城法院一名被执行人的儿子到皖南某学校报到时被学校告知,待其母亲王某玲解除失信黑名单后再录取入校。第二天被执行人便委托其家属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并请求法官尽快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和失信黑名单。

  


  据悉,王某玲与申请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抓伤申请人后拒绝赔偿,申请人一纸诉状将王某玲告上法庭,谯城法院判决王某玲赔偿申请人10329.4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玲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今年3月份向谯城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谯城法院向王某玲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但王某玲收到后一直未主动到院且拒不履行义务。由于王某玲长期外出打工,久不露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虽然找不到王某玲本人,但鉴于王某玲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谯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玲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近日因其子办理入学手续被暂缓办理,这才出现了开头还款的一幕。

  近年来,各部门各行业越来越多的主动参与到诚信建设中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逐渐形成。在此执行法官也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到院履行义务,否则今后将寸步难行。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员的限制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条例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来源:谯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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