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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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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20-7-28 14: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订、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各公、民办学校就读。各公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规模和班额严格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五)坚持网上报名的原则。2020年谯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通过网上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报名点、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六)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的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入学。

三、招生对象和流程

 (一)招生对象

  小学: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向家长耐心解释。

  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申报-学校网上初审(受理或不受理)-对初审受理者现场验证(录取或退回)”的程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电脑用户可登陆 “安徽政务服务网 --亳州市--谯城区--区教育局--谯城区城区(农村)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进行办理 ;手机用户可登陆“皖事通--亳州市--办事大厅--谯城区--部门服务--区教育局--谯城区城区(农村)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进行办理,也可直接通过“亳州政府网”、“谯城教育网”登录报名。

  1.网上申报。8月5日至8月1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2.网上初审。8月12日至8月14日,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对未能完成数据网上对接的,确认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现场验证。8月15日至8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在初审阶段接到受理短信提醒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承办学校进行验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审批;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录取或退回,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审批结果。

  4.重新申报。初审未受理或复核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入学条件于8月15日至8月18日在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各校对以上两类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批和录取。

  5.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确认录取的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0日。

四、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依据2020年7月15日的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家长(或监护人)须按如下方式提供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提交户口和房产(不动产)等证明材料,在其所属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无异议。

 (3)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异地还原已交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对应的学区入学;未交房的按户口所在的学区入学。

 (4)居住公租房、廉租房或住房未参加房改的,以及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必要时可审核其家庭固定电话、电视及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等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按如下方式提供材料:

 (1)经商从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③学校学区内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一年期以上的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3)与区政府、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谯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谯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由区政府或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4)购房户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已在谯城区城区内购房(含门面房)并实际居住(或使用)者,按住房所在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以上四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具有谯城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所辖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审批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在批准的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违规代为他人办理入学报名信息登记,也不得在微信、校园网上或其他网站上提前发布招生信息和办理报名手续。城区民办中小学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实行就近划片与依法自主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学区实行双覆盖,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既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学区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先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要组织人员安排送教**。

 (3)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5)认真做好渔民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

 (6)认真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

 (7)保障因公殉职干部子女优先入学。

 (五)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招生学校要积极与社区、行政村对接,准确了解辖区学龄人口底数和进城务工、经商、购房等随迁人口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学区调整、招生压力等诸多因素,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和集团化办学。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和义务教育联盟捆绑发展办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优质学校优势,推动各校一体化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快速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和需求。

  1.拂晓中心小学联盟:在拂晓中心小学设联盟总部,分四个校区:原拂晓小学校区、原幼儿师范学校校区、汤陵小学校区、元参路校区。

  2.州东中心小学联盟:在州东中心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州东中心小学校区、原州东分校校区。

  3.估衣小学联盟:在估衣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估衣小学校区、黎明小学校区。

  4.青云分校联盟:在青云分校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青云分校汤王大道校区、七号还原小区校区。

  5.市府小学联盟:在市府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市府小学校区、马园小学校区。2020年秋季市府小学联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暂放在亳州四中上课。

  6.谯城中学联盟:在谯城中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谯城中学校区、亳州六中校区。

  7.亳州二中教育管理集团:在亳州二中设集团总部,成员单位:亳州二中、亳州十一中。

五、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中小学招生,实行“开门招生”,确保学校负责人和具办人在岗在位;要针对(网上报名方式和学区范围的调整)招生政策、招生方式、学区范围、收费标准等,通过放大张贴招生简章、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答,帮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应接收的学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禁令”,严禁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严禁擅自变更招生区域,严禁擅自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规定的招生班额。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环节的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结束或拖延时间;及时处理线上报名信息,尽量做到即申即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认真核查必备证件。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造成不能正常入学等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应当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和控辍保学宣传,其格式和内容须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招生学校及时发放到学生法定监护人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

 (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名,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六)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公办学校违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限期整改;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当年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亳州市谯城区城区

中小学招生学区划片安排


一、亳州市谯城区城区小学学区

(一)薛阁街道各小学学区

1.青云中心小学:柳湖社区、希夷社区。

2.青云分校联盟(青云分校汤王大道校区、七号还原小区校区):①光明西路以北、华佗大道以西、文帝西路以北、振谯路以西、涡河以南、古井大道以东区域;②西关社区。

3.幸福路小学:幸福社区、汤王社区、薛阁社区(南部)。

4.市府小学联盟(市府小学校区、马园小学校区):市府小学校区学区:站前社区(三曹路以西部分);马园小学校区学区:马园社区。  

5.景福小学:药都社区。

6.八角台小学:八角台社区。

7.建安小学:谯陵社区(包括原王巷口社区)。   

8.魏武小学:魏武社区(含原古井社区)。   

9.铁路小学:站前社区。  

10.薛阁小学:薛阁社区。   

11.三曹小学:薛阁社区。   

12.春蕾小学:西关社区。   

13.志远小学:幸福路社区。

14.花苑小学:站前社区。         

15.北辰小学:马园社区。         

16.黉学育才小学:站前社区。         

17.风华桐乡路小学:马园社区、谯城经开区。

(二)花戏楼街道各小学学区

1.州东中心小学联盟(州东中心小学校区、原州东分校校区):华佗社区、东门社区、杏花村社区、新华社区。     

2.时庄小学:郑店子村。     

3.二回民小学:仙源社区、花戏楼社区。   

4.烈军属子弟小学:花戏楼社区、白布社区、牛市社区。

(三)汤陵街道各小学学区

1.拂晓中心小学联盟(原拂晓中心小学校区、原幼儿师范学校校区、汤陵小学校区、元参路校区):灵津渡社区、望汤阁社区、丰水源社区、五里行政村、刘营行政村、汤陵社区、江宁社区。      

2.估衣小学联盟(估衣小学校区、黎明小学校区):灵津渡社区、风华社区。        

3.风华小学:丰水源社区。         

4.丰水源小学:江宁社区。         

5.皖江学校小学部:江宁社区。         

6.华佗文武学校小学部:望汤阁社区。

(四)区直学校小学学区

1.夏侯小学:老祖殿、辘轳湾、问礼巷、半截楼、一步三庙、永安街、鸭鸭胡同、夏侯巷、新华路一部分(路西:北起道德中宫,南到曹巷口;路东:北起商之都,南到州后街)、人民北路一部分(路东:北起城门楼,南到曹巷口)。

2.丹华小学:东至魏武大道以西,西至宋汤河南北段以东,南至芍花路(原站前路)以北,北至文帝路以南。         

3.夏侯分校:桑园社区、仙源社区(曙光路)、城郊村。

4.亳州八中小学部:薛阁社区一部分(魏武大道以西,希夷大道以东,文帝路以北,宋汤河东西段以南)。      

5.亳州二中教育管理集团亳州十一中小学部:光明西路以北,桐乡路以西,人民路以南,药王大道以西,涡河以南,振谯路以东,文帝西路以南,华佗大道以东。      

6.亳州十二中小学部:和谐佳苑社区、五里行政村、刘营行政村。         

7.亳州十六中小学部:谯城经开区(光明西路以南部分)。     8.黉学中学小学部:希夷大道以西,汤王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南,药都路以北。

9.皖博学校小学部:谯城经开区。        

10.建安中学小学部:西关社区。         

11.宏志中学小学部:谯城经开区。



二、亳州市谯城区城区初中学区

1.亳州四中:光明路以南,希夷大道中段以西,文帝路西段以南,药王大道以东,柴胡路以北、铁路以西。

2.谯城中学联盟(谯城中学校区、亳州六中校区):①文帝路(西段)以北,桐乡路以东,利辛路以北, 药王大道以东, 涡河以南,新华南路以西,希夷大道(北段)以西;②郑店子村;③花戏楼路以西,北一环路以南,涡河北路以北,德源路以东。

3.亳州七中:灵津渡社区、丰水源社区、汤陵社区、望汤阁社区、风华社区、江宁社区、郑店子村。         

4.亳州八中初中部:新华南路以东,希夷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北,涡河以南、铁路以西。

5.亳州二中教育管理集团亳州十一中初中部:光明路以北,古井大道以东,涡河以南, 药王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桐乡路以西。

6.亳州十二中初中部:五里行政村、刘营行政村、和谐佳苑社区。           

7.亳州十六中初中部:谯城经开区(光明西路以南部分)。

8.亳州十九中:魏武大道以西,古泉路以南,三报司街以西,香附路以南,陵西湖以东,涡河北路以北。         

9.风华中学:风华社区。        

10.黉学中学初中部:希夷大道以西,汤王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南,药都路以北。

11.建安中学初中部:西关社区。        

12.皖博学校初中部:谯城经开区。         

13.宏志中学初中部:谯城经开区。         

14.皖江学校初中部:江宁社区。         

15.华佗文武学校初中部:望汤阁社区。

来源:亳州谯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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