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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院:释法明理息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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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21-4-22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非常感谢法官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近日,来自谯城区颜集镇孙塘村的原告刘某将一面有“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解难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亳州中院民三庭庭长刘晓慧手中,以表达对民三庭全体审判人员的感谢之情。据悉,该案件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刘某于2019年11月23日向被上诉人郭某支付5万元定金,事后因联系不上中介公司,与郭某口头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被上诉人郭某称,因刘某主张解除合同,致使房屋不能及时出售给其他购房人,造成违约。按照相关规定,拒绝购买该房屋的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因此,主张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谯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某返还刘某定金5万元,刘某向郭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刘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中,承办案件的法官刘晓慧设身处地从双方利益出发,对各方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以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最终,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并撤回一审起诉,被上诉人郭某撤回一审反诉。

  刘晓慧表示,民三庭全体审判人员将继续做到“不忘初心,司法为民”,认真履职尽责,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民三庭 作者:彭丹阳
咨询丨0558-12368
传真丨0558-5110998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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