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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造假骗取土地流转补贴 二人因诈骗罪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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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21-6-18 1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张某某、宋某某二人为了牟利竟然打起了骗取国家农业补贴的主意,通过提供虚假土地流转合同书和虚假土地流转明细表等手续,骗取政府138450元的奖扶资金。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以专业合作社名义,与谯东镇辛集行政村三个自然村的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流转土地面积共计1121亩,每年每亩租金约8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向农户每亩支付50元定金,在当年的8月份向农户支付剩余租金。但该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后,只向部分农户支付了五十余亩地的租金,并实际种植农作物五十余亩,剩余的土地租金均未向农户支付,农户的土地仍由农户自种,即该合作社实际上只流转农户土地五十余亩。

  亳州市谯城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扶办法规定新增种植面积超过100亩以上才可享受奖扶政策。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在明知该合作社仅种植农作物五十余亩的情况下,二人以提供虚假土地流转合同书,虚假土地流转明细表等手续的方式,向农委部门申报1121亩的政府奖扶资金项目、申请政府奖扶资金22.42万元,并在农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该合作社调查、走访群众的过程中,张某某、宋某某向工作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692.25亩农作物的奖扶资金,共计人民币13845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的家人已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38450元缴纳至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该退赃款系与宋某某家人一起缴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张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某、宋某某家人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某、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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