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420 人浏览分享

亳州市消保委、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

[复制链接]
bzw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日前亳州市消保委、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学习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推动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局面。

        春季天气回暖,人们外出旅行逐渐增多,外出旅行时需要注意,报团旅游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慎防超低价旅游陷阱。自驾出行时,网上订购门票和酒店要留意限制条款,是否需要预约可提前跟经营者核实。旅行途中要留存好各类消费发票,以便权益受损可及时投诉维权。

        在办理预付卡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务必根据自身需求,理性充值。充值前,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等细节,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及时核对余额,索要充值票据。

        面对各大电商的促销活动,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促销细则,货比三家,不要盲目跟风购买,看清网络商品的规格、保质期、退换货规则等详细信息。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支付密码、验证码,通过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拒绝选择私下交易。

        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选购散装食品,应注意观察盛放食品容器上是否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购买生鲜、冷链肉制品,应特别注意查看检验检疫证明。

        选购药品要注意查看药品的说明书,对症选药,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购买保健品要认准外包装上的“蓝帽子”标志以及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食用,切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可代替药物。

        遇到消费纠纷,应掌握依法维权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如遇到纠纷可先与商家或电商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热线电话、微信小程序、APP)或1234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亳州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1349

主题

Powered by Dz X3.4

© 2010-2025 bozhoubbs.com 皖ICP备140146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