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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老红军、老干部,抗日战争和解决战争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困难补助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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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w 发表于 2012-12-10 0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离体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据亳州新闻网报道,为妥善解决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问题,日前,亳州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当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1937年7月6日以前革命的老红军、老干部,抗日战争和解决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韩环 记者汝平)-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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