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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餐大量饮酒 利辛男子溺水死在车辙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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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砂石场 发表于 2010-10-14 1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生 于 2010-10-14 16:52 编辑

图像088.jpg

  中安在线讯 朋友相聚本应小酌几杯,可他们却不醉不归;餐后唱歌本是好事,可他们却继续要酒买醉;一人醉后离开,其他人却不及时寻找……近日,亳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此其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

  2008年11月18日晚,马天与王晓东、李姗姗、周正一起在利辛县城北某大排档吃饭,席间王晓东、周正、马天三人共分喝有半斤白酒,王晓东、周正二人又分喝三瓶劲酒,李姗姗喝了点啤酒。饭后八点半至九点多钟,四人相约到天上人间歌厅唱歌。在前往歌厅的路上,由于马天提出向他人借钱,中途和周正离开办事,李姗姗和王晓东先到歌厅开好包间。后马天和周正也赶到天上人间此包间,马天进包间时从吧台要了一箱啤酒,四人在唱歌期间,马天在没和其他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离开歌厅不知去向。王晓东、周正、李姗姗仍继续在歌厅唱歌至到十二点钟左右。11月19日0时20分左右,利辛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发现有一男子掉入五一桥北侧车辙沟水中死亡。经辨认,该男子正是马天。公安鉴定结论为马天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马天父母以侵犯马天的生命健康权将王晓东、李姗姗、周正以及天上人间歌厅起诉至法院,利辛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马天父母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至亳州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王晓东、李姗姗、周正因疏忽大意先是在明知马天说不管掺酒,在马天已经喝有白酒的情况下,却对马天喝啤酒不加劝阻,以致马天又喝了啤酒,对马天未尽到注意、制止、劝阻的义务。后又不知死者马天何时离开歌厅,在发现马天不在包间且许久未归之后也未曾主动联络找寻,由此可见上述三名被上诉人未尽到合理适宜的安全注意保障义务,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后果得以发生,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受害人是在离开歌厅一段距离之外坠沟溺水死亡的,因此歌厅对马天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与受害人共同饮酒的上述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父母26000余元。(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潜龙勿用 发表于 2010-10-15 12: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文不符吧
11月利辛下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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