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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潘楼火葬场出现警车公为私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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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 发表于 2010-10-16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10月14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辆警用面包车,竟然出现在利辛县一处殡葬场所内,而且车头悬挂了一条白布。昨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严肃处理这起公车私用行为,坚决不护短。


  记者向知情人士了解得知,这辆车牌号码为“皖CA002警”的面包车,是10月14日出现在利辛县潘楼火葬场内的,车头悬挂了一条醒目的白布。警车也能“披麻戴孝”?!目击者议论纷纷。大家都认为,纪检政法部门明令禁止公车私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事,这样的做法有损政法部门的形象。


  根据群众的反映,10月1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昨日中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皖CA002警面包车确是该院的公务车辆。14日上午,按照工作安排,经过车管负责人批准,该车由一名王姓驾驶员驾驶前往怀远县执行公务。中午时分,驾驶员王某在怀远县接到家人的电话,称利辛老家有事,必须赶回。在法院分管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私自将车开往利辛,参加了一次殡仪活动。


  对于这起典型的公车私用行为,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表示震惊,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责令驾驶员返回蚌埠接受调查,说明情况,等候处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该院对公车管理一直很严格,今年国庆期间,全院除保留部分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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