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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谯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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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w 发表于 2019-12-25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谯城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告,2020年1月1日起谯城区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罚款、拘留。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谯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谯城区行政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等。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对于违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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